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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宿州路196号商住楼商204、商101(宿州路196号南边第五间)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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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BFFCJ00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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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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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9月10日9:00始至2025年9月29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9月30日9:00至10:00止。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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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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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所在层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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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宿州路196号商住楼商204、商101(宿州路196号南边第五间)房屋 |
第1层 |
钢混 |
约46 |
3 |
11.4816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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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196号,项目名称中的房号为证载大证房号,非现场标示房号,具体标的位置及范围以现场踏勘为准,意向承租人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房地权证(大证未分割)。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附属设施设备: (1)电:已接至房产楼栋供电配电箱,室内用电由承租人自行布置(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2)水:已接至房产楼栋供水箱,室内用水由承租人自行布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3)燃气:无燃气。 4.标的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由承租人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5.标的房屋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人须现场踏勘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室内上下水、租赁面积等情况。 6.本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向委托方指定账号支付房屋租金,由房屋产权人开具相应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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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标的房屋位于学校附近,禁止使用罐装燃气;禁止经营餐饮娱乐行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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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期15日,免租期为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日前15日,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例:合同期限为:2025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给予免租期30日,则免租期的期限为:2028年3月2日-2028年3月31日。)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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