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901房屋租赁

信息时间:2025-10-23 围观数: 信息分享:

项目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901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5BFFCJ00563

委托方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10189:00始至2025116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1179:00至10:00止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901房屋

9

钢混

374.5

3

11.6844

1.1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大证未分割)。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附属设施设备:

1)电已接至房产配电箱,室内用电由承租人自行布置(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电表未分户,费用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

2)水未分户,费用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

3)燃气无燃气,无法接通。

4.标的房屋物业费按物业公司标准收取,承租人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服务。

5.标的房屋内遗留少量杂物及建筑垃圾,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6.标的房屋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人须现场踏勘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公区上下水、租赁面积等情况。

7.本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向委托方指定账号支付房屋租金,由房屋产权人开具相应票据。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证载用途公用设施用地/办公。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禁止使用罐装燃气禁止经营娱乐业住宿业、重油烟油污餐饮禁止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法律禁止的产品。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有递增,第一、二年租金均为成交价,第三年租金均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期45日,免租期为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日前45日,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例:合同期限为:2025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给予免租期30日,则免租期的期限为:2028年3月2日-2028年3月31日。)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说明:本栏目推介信息仅展示公告部分内容,完整信息详见公告链接。推介内容与公告不一致的,以项目公告为准。

公告链接:https://www.haee.com.cn/jyxx/005002/005002001/20251018/a905264f-4c1a-4d21-bafe-2062bf0735e4.html?catenumsel=0050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