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南陵路48号综合楼项目(项目编号:2025HCFCA01458)进行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参与。
招商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7日9:00始至2025年12月4日17:00止。
递交报价单时间:2025年12月5日9时30分—10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
一、标的基本信息
1.坐落位置: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南陵路48号。
2.标的情况:该标的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招商标的共计七层,总建筑面积约7880平方米,本次招商面积约6000平方米,余下约1880平方米分别位于标的一、二、三层由房屋产权方自用,不在本次招商范围内。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范围、布局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人成交后不得妨碍其他性质房产的正常使用和进出通道。
3.标的用途:标的房屋证载用途为商办。运营期间,成交人禁止使用罐装燃气,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成交人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标的资产设计用途及合肥市现行管理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成交人须将房屋用途报招商单位审核,经招商单位同意后严格执行,不得改变经营用途。未经招商单位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营品牌,否则招商单位有权责令成交人停业整改,若成交人未按招商单位要求及时整改的,招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招商底价:招商底价为108万元/年,意向方报价不得低于招商底价,否则报价无效。
5.招商期限:首次招商期限不超过10年。无违约情况下,由成交人申请且经招商单位或产权方同意后可以续签,总招商期限不超过15年。
6.租金支付: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合同期内租金有递增,第1至5年每年租金均为成交价,第6、7、8合同年在第5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9、10、11合同年在第8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12、13、14合同年在第11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15合同年在第14年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发票由房屋产权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
7.免租期(仅免除租金):本项目给予免租期共计12个月,分别于合同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个合同年的第四账单期给予连续3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成交人须在成交后提交装修计划,并在房产交付的3个月内启动装修施工,1年内完成装修并正式开业(以消防开业检查合格为准)。若未按期履行,则视为违约,取消免租期优惠,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若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招商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尚未享受的免租期;
(2)招商单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偿成交人已享受的免租期内的全额租金的权利。
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商单位或招商单位指定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终止且无成交人违约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期满未履行上述义务,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招商单位有权单方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已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物业管理费:本项目物业由成交人自行管理(不含标的产权方自用区域),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成交人自行缴纳。
10.交付标准:本项目现状交付。供水至每楼层主管,供电配至院内变压器,燃气未开通。消防系统未设置末端系统及联动设施设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二次装修消防设备相衔接。
11.其他事项:
(1)本项目产证性质为商办,如改变房产分区功能性质,由成交人自行报相关部门审批。
(2)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及招商单位书面同意后,成交人可根据经营情况在项目适当位置设置招牌。
(3)本项目地面停车场由成交人与标的产权方共用,由成交人负责管理。成交人须遵守并维护共同的停车秩序,并保障标的产权方10个车位的专用使用权。
(4)本项目成交后实际项目运营方须为成交人主体。
(5)意向业态为酒店或公寓的,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成交人需提交酒店公寓品牌持有方提供的加盟合作材料或授权材料。
12.标的交付标准参考附件三,最终以现场交付状态为准。
13.其他未尽事宜应由意向方主动向招商单位咨询了解。
二、招商条件
(一)资格条件
意向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要求
1.标的资产内平面布局、设施设备、水电、消防等按现状交付,室内水电布线及水电负荷不足由成交人自行改造增容。招商单位提供现有基础房产相关证件,经营所需工商、消防等相关证件许可由成交人自行办理。招商单位提供的图纸仅作参考,仅供使用范围示意,不作为使用面积及费用确定的依据,具体信息及范围界定均以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方应提前踏勘标的资产,就资产及证件相关情况主动向招商单位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确认标的范围、面积、水电、使用性质、消防条件并认可招商要求等;详细阅读并理解本招商公告及所有附件的相关内容,完全接受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凡参与招商或提交报价单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对标的资产的位置、边界、用途、设施设备、水电条件、消防情况、使用性质、证件情况、面积及现状等有了全面而准确的了解,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未经招商单位书面同意,成交人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3.合同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资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酒店一次性消耗品等废弃物,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处理)、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标的资产之外的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招商范围内,招商单位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交人装修改造前,应将详细的装修方案、图纸以及委托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等(纸质版、电子版)报招商单位进行审批。成交人应当确保其装修方案、图纸的实施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在装修前将装修相关图纸提交至原设计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或具有相同资质的设计院审核确认(意向方应自行提前向设计院咨询了解具体费用详情。意向方报名参与本项目招商,即视为已完全知悉上述费用安排且无异议。),再经相关主管部门(即住建及消防等部门)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装修施工。装修施工时间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6.招商单位不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实际装修实施中若被相关主管单位等认定为违法要求进行整改的,则成交人有义务进行整改,对此招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人对该房产进行的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该房屋外形和建筑结构,不得实施影响消防安全的装修,必须使用检验合格且符合标准的装修材料。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招商单位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应依据实际过错情况由成交人承担责任。
7.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清运费、临时水电费等与装修有关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8.合同期内,成交人因经营需要对标的资产进行装饰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标的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前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招商单位同意。成交人装修过程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招商单位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纠纷责任全部由成交人承担。招商单位有权监督装饰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9.成交人须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房产交接接收。
10.合同期间,设施设备及计量表(水表、电表、燃气表等)的产权归招商单位(或产权方)所有,但对计量表的校准、拆装、维修等事项需由双方共同参与实施。购买及安装计量表的费用和校验费由招商单位(或产权方)承担。
11.合同期间该标的资产内的非因招商单位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招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成交人需在5个自然日内交还房屋,逾期未按约归还房屋的,招商单位有权直接收回房屋,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返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应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合理损耗除外)。成交人应结清所有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如水、电、物业费等)。前述“正常使用磨损损耗”不包括成交人故意损坏或因成交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成交人置留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物品等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招商单位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招商单位同意遗留的设施、物品,招商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清空。若成交人逾期未完成清空,则招商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因此产生的损失及管理成本。
13.成交人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合同期内成交人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及人员需在交还房屋前自行撤离,人员及社保关系招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的无偿移交给招商单位。
14.合同期内,成交人应服从招商单位(或招商单位授权的运营管理、产权方)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15.合同期满成交人应于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办理以该房产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招商单位进行备案。若对招商单位产生实际影响,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6.招商公告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按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四、参与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
1.交纳时间:2025年12月4日17:00前
2.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
3.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6646959
注意: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应当一致,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报价不通过。
(二)制作报价单
意向方需按本项目公告制作报价单,参考格式见报价单格式(附件四)。
1.数量:意向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
2.签署:意向方为企业的,报价单须加盖意向方公章;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报价单须意向方签字。
3.封装:报价单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封面标注“某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意向方为企业的,须加盖意向方公章;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须意向方签字。
(三)提交报价单
意向方需在指定时间内,将报价单封装并提交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注意:1.在本公告要求提交报价单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报价单,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2.意向方在递交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方不得再要求撤回报价单。
3.项目负责人在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后拆封报价单并公布各意向方报价。
五、交易服务费收取
成交人按以下标准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首年成交金额在90万元(含)到120万元(不含)之间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15000元;首年成交金额120万元(含)以上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20000元。
六、联系方式
(一)招商单位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62988626、19955152303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60号
(二)交易机构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2、66223918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
南陵路48号综合楼招商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025HCFCA01458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对南陵路48号综合楼招商项目进行公开交易,12月5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交易标的:南陵路48号综合楼
成交人:合肥六徽清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首年108万元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192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