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废旧蓄电池处置

信息时间:2025-09-17 围观数: 信息分享: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废旧蓄电池处置

项目编号

2025HCFCA01070

委托方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999:00始至2025年922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9月99:00始至2025年9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转让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车辆、工务、通号、供电、机电等专业更换产生的废旧蓄电池。转让标的不可继续使用且无修复价值。

2.预估数量:约31834kg。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3.本项目委托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废旧蓄电池处置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4.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开诚评报字(2025)第02716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7元/kg(单价)

交易保证金(万元)

2.2

价款支付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22万元,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告披露数量一次性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暂定转让价款=成交单价*预估数量31834kg)。逾期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或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3.本项目据实结算,实际数量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确定的磅房过磅后,双方如实填写《废旧物资移交确认单》并进行签字确认。当实际转让价款与暂定转让价款不一致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实际转让价款超过暂定转让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向转让方账户补交超出部分的转让价款,再进行清运;

2)当实际转让价款少于暂定转让价款时,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后,转让方将根据核算结果无息退还多余转让价款至受让方账户。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合肥市滨湖新区珠江路与西藏路交叉口珠江路车辆段、合肥市蜀山区南岗车辆段、合肥市新站区磨店车辆段、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城车辆段或转让方指定地点,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说明:本栏目推介信息仅展示公告部分内容,完整信息详见公告链接。推介内容与公告不一致的,以项目公告为准。

公告链接:https://www.haee.com.cn/jyxx/005001/005001001/20250909/5361f6e9-61af-480f-b7e8-5871b3bfad34.html?catenumsel=0050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