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栖熙里商业地块项目(项目编号:2025HCFCA01239)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参与。
招商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日9:00始至2025年10月16日17:00止。
递交材料时间:2025年10月17日10:00—10:30(逾期不予接收)
招商评审时间:2025年10月17日10:30
一、标的基本信息
1.坐落位置:栖熙里商业项目位于合肥经开区雄安路与虹桥路交口东北侧。
2.标的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大证未分割),标的无权属纠纷,招商单位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本次租赁范围为承寓·栖熙里商业项目S1栋、S2栋及地下一层,租赁范围不含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及配电房、空调机房等设施设备用房。租赁面积约28338.41m²(地上约26015.74m²,地下约2322.67m²)。S1栋共7层,S2栋共9层,负一层为配套区域、游泳健身区域及车位。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栖熙里商业项目目前处于未竣工状态,预计2026年4-5月份竣工,具体以项目实际竣工时间为准。S1、S2楼栋的现阶段施工图纸详见附件四,仅供参考。成交人成交后不得妨碍其他性质房产的正常使用和进出通道。
3.标的用途及要求:商业,成交人须确保在S2栋引入一家酒店。
运营期间,成交人禁止使用罐装燃气、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成交人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标的资产设计用途及合肥市现行管理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成交人须严格执行招商单位对房屋用途的要求,未经招商单位同意,不得改变经营用途。成交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营品牌及业态,否则招商单位有权责令成交人停业整改,若成交人未按招商单位要求及时整改的,招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招商底价及商务条件
(1)招商底价:380万元/年。标的各区域底价如下表,意向方须报出各区域价格及合计总价,各区域报价不得低于各区域底价,合计总价不得低于招商底价,否则报价无效。
房产区域 |
面积 |
招商底价(万元/年) |
栖熙里S1楼1层 |
约3040.58m² |
55 |
栖熙里S1楼2-7层 |
约10421.98m² |
130 |
栖熙里S2楼1层 |
约2064.43m² |
40 |
栖熙里S2楼2-9层 |
约10488.75m² |
130 |
栖熙里地下配套区域(不含游泳健身区域)、地上车位 |
约1577.9m²+地下车位+地上车位 |
20 |
栖熙里负一层健身游泳区域 |
约744.77m² |
5 |
合计 |
/ |
380 |
(2)租金支付: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合同期内租金有递增,第一、二、三、四、五年每年租金均为成交价,第六、七、八年每年租金均在第五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九、十、十一年每年租金均在第八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年的租金在第十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5.招商期限:首签10年,无违约情况可申请续签5年(免租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九个月租金总额,成交人须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待酒店业态按照约定时间正式开业后(以取得消防开业检查合格证明为准),经成交人申请,招商单位无息退还其中六个月租金总额的保证金部分。合同终止时,如成交人无违约行为,剩余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7.免租期:本项目给予免租期共计12个月,分别于合同期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合同年的第四账单期给予连续3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免租期内仅免除租金,成交人仍需按照约定承担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
若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招商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尚未享受的免租期;
(2)招商单位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已享受免租期的全额租金款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招商单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偿不足部分的权利。
8.物业管理费用
(1)物业管理费:2元/月/m²,总计62.437776万元/年(仅收取地上建筑部分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水电燃气等)按规定收取;
(2)装修保证金:成交人需在首次进场装修前与物业签订相关协议并缴纳首年两个月租金总和标准的装修保证金,装修结束且验收合格经物业同意后退还装修保证金(无息)。后续如有装修,根据物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9.其他:
(1)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及招商单位书面同意后,成交人可根据经营情况在项目适当位置设置招牌;
(2)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由成交人自行管理使用;
(3)房屋具备装修条件后(以后续发出的交房通知书为准),房屋交付开始计算租期;成交人须在房产交付的3个月内启动装修施工,并在1年内完成酒店业态装修开业。若因成交人原因未按期履行,则视为违约,招商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0.标的交付标准参考附件五,最终以主管部门验收状态为准。
11.其它未尽事宜应由意向方主动向招商单位咨询了解。
二、招商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为酒店品牌持有方或具有酒店品牌持有方提供的加盟合作意向或授权材料;
3.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联合体参与。
(二)其它要求
1.标的资产内的设施设备、水电、消防系统等,均由原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报请相应主管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有效的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文件后,据此标准向成交人进行交付。室内水电燃气等布线及水电燃气(如有)负荷不足由成交人自行增容。标的内用电、用水等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自行负责相关设施的施工、安装与维护。
2.招商单位提供的图纸仅作参考,不作为使用面积及费用确定的依据。意向方应提前踏勘标的资产,就资产相关情况主动向招商单位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本项目规划设计情况;确认标的范围、面积、水电、使用性质、消防条件并认可招商要求等;详细阅读并理解本招商公告及所有附件的相关内容,完全接受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凡参与招商或提交评审材料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对标的资产的位置、边界、用途、设施设备、水电条件、使用性质、面积及现状等有了全面而准确的了解,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未经招商单位同意本项目严禁成交人以任何形式对房产进行转租,一经发现上述违约行为,招商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剩余的免租期,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及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4.合同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资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5.标的资产之外的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如道路、绿化、空地等)均不在招商范围内,招商单位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6.合同期内,成交人因经营需要对标的资产进行装饰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标的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前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招商单位同意。成交人装修过程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招商单位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纠纷责任全部由成交人承担。招商单位有权监督装饰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7.本次招商标的二次装修按相关部门规定需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具体如下:
(1)公共区域LED灯具及照明节能控制措施安装到位、通电,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需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规定的限值。
(2)墙面、地面、顶棚粉刷或铺贴,装饰材料需要满足E1环保等级。
(3)卫浴洁具安装完成,并需要采购1级水效的水龙头、马桶。
(4)成交人电表安装完成,需要使用远传电表满足能耗监测系统的要求。
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交人装修改造前,应将详细的装修方案、图纸以及委托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等(纸质版、电子版)报招商单位进行审批。成交人应当确保其装修方案、图纸的实施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需将装修相关图纸提交至原设计院(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或具有相同资质的设计院审核确认(原设计院复核装修施工图纸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该费用按不超过3元/平方米收取,最终金额以成交人与原设计院协商一致为准。意向成交人应自行提前向设计院咨询了解具体费用详情。意向方报名参与本项目招商,即视为已完全知悉上述费用安排且无异议。原设计院咨询:15105518650张工),再经相关主管部门(即住建及消防等部门)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装修施工。装修施工时间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9.招商单位不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实际装修实施中若被相关主管单位等认定为违法要求进行整改的,则成交人有义务进行整改,对此招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人对该房产进行的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该房屋外形和建筑结构,不得实施影响消防安全的装修,必须使用检验合格且符合标准的装修材料。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招商单位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应依据实际过错情况由成交人承担责任。
10.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清运费、临时水电费等与装修有关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1.成交人须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招商单位或招商单位授权管理的单位签订合同。若期满未履行上述义务,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招商单位有权单方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已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商单位有权直接按招商评审得分排序顺延通知第二名候选人签约(无需重新评审)或组织重新招商;若顺延候选人放弃资格,则重新启动招商程序,成交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12.合同期间,设施设备及计量表(水表、电表、燃气表等)的产权归招商单位所有,但对计量表的校准、拆装、维修等事项需由双方共同参与实施。购买及安装计量表的费用和校验费由招商单位承担。
13.合同期间该标的资产内的非因招商单位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招商单位不承担责任,招商单位的保安人员提供的保安服务并不构成对该标的资产及其内部人员与财产的保卫责任。
14.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成交人需在5个自然日内交还房屋,逾期未按约归还房屋的,招商单位有权直接收回房屋,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返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应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合理损耗除外)。成交人应结清所有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如水、电、物业费等)。前述“正常使用磨损损耗”不包括成交人故意损坏或因成交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成交人置留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物品等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招商单位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招商单位同意遗留的设施、物品,招商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清空。若成交人逾期未完成清空,则招商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因此产生的损失及管理成本。
15.成交人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合同期内成交人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及人员需在交还房屋前自行撤离,人员及社保关系招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的无偿移交给招商单位。
16.合同期内,成交人应服从招商单位(或招商单位授权的运营管理、物业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17.合同期满成交人应于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办理以该房产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招商单位进行备案。若对招商单位产生实际影响,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8.招商公告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区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S1、S2楼栋内、地下配套停车场由成交人负责运行、维修、养护、管理);
(2)共用设施设备(含水电主管线、一消主管道)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S1、S2楼栋内、地下配套停车场、成交人自行装修改造的部分由成交人负责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因成交人装修或改造导致原物业负责维保的部位或设施损坏,由成交人负责维修。
(3)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S1、S2楼栋内、地下配套停车场由成交人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区内的照明亮化管理(楼体亮化设施由成交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内成交人装饰、装修物业的行为管理。
(4)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参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标准执行。
3.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权责划分如下:
(1)S1、S2楼栋内及地下一层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物业可以提供有偿服务,费用标准按照物业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入归物业所有;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地上地下)由成交人负责管理(含地下车库清洁)与收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停车费及停车服务费收费由成交人按政府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仅提供水泵房、配电房、电梯、共用消防、消防主管、空调主机及主管道设施的维保费用,其他涉及S1、S2楼栋墙体屋面渗漏的维护维修及楼栋内的设施维保维修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建筑垃圾、厨余垃圾除外),成交人需按照物业指定位置及时间堆放垃圾;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S1、S2楼栋外部位及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管理;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S1、S2楼栋内和地下配套停车场所有水电费用、以及楼体亮化的能耗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四、交易方式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招商单位委托组建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招商公告对报名意向方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报名意向方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方,再由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办法推选成交人。评审结束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发布招商成交公告,确定项目成交人。
五、参与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
1.交纳时间:2025年10月16日17:00前
2.保证金金额:叁佰万元整
3.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6448927
注意: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应当一致,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二)成交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20000元。
(三)制作评审材料
意向方需对照本项目公告评分要求(附件二),制作评审材料,参考格式见评审材料格式(附件三)。
1.数量:意向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评审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评审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方公章。每份评审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评审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封面标注“某项目评审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评审材料
意向方需在指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封装并提交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注意:1.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评审材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2.意向方在递交评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评审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招商单位: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62988626、19955152303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60号
(二)交易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2、66223918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